市属学校(单位):
为做好2009学年度学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为学校(单位)在职在编教职工。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程序仍按湖教人〔2007〕69号文件及《湖州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湖州市教育系统职员(职工)考核表》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 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等次仍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项。其中“优秀”等次的比率控制在所在单位聘用总人数的15%以内(原则上高级、中级、初级及其他应分别在12%-18%范围内掌握)。
三、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校(单位)要加强领导真组织,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经公示后将《2009学年度事业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和《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名册》上报市教育局职改办。
附件:1.2009学年度事业单位考核情况汇总表
2.2009学年度教职工考核名册
湖 州 市 教 育 局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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