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规范建设,提高党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倡导廉政校风、廉洁师风。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52条禁令”和《2010年湖州市教育纪检监察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下发本通知,请对照执行。
1、加强修养,坚定信念。通过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利益观,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2、清正廉洁,率先垂范。自觉抵制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及其他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和诱惑,克己奉公,廉洁从教,禁止有偿家教。
3、严于律己,无私奉献。不利用职务之便托家长为自己或家人牟利,不向家长索取财物,不接受家长的礼物、礼券、现金等,不向学生或家长推销商品。
4、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带头遵守法律法规,严禁涉黄、涉赌、涉毒,严禁酒后或醉酒驾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位教师、职工、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自觉遵守,严于律己,切实做好暑期的廉洁自律工作。
湖州市第五中学纪检小组
二〇一〇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