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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初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6月10日
 

市属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今年大、中专毕业生初评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职务对象:

1. 20107月底工作满1年,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大、中专毕业生;

2. 大专毕业后,至20107月底已在中学任教满3年的中学三级教师和在小学任教满3年的小学二级教师;

3. 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至20107月底已在中学任教满3年(其中学历或学位取得后须满1年)的中学二级教师和在小学任教满3年(其中学历或学位取得后须满1年)的小学一级教师。

二、上报材料及时间要求:

1. 由本人填写《初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签署考核鉴定意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2. 以上材料于75前报市教育局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费用:

按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规定,初评职务费每人100元。

湖州市教育局职改办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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