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各学校(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
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审批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等。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制度,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以保护单位资金、财产安全,控制财务风险。
二、建立健全财会工作岗位职责,分离不相容职务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的规模、资金流量和经济活动等情况,科学设置单位内部财会工作岗位。合理划分其职责权限,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报帐会计岗位职责和出纳岗位职责,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业务处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和记账分离。明确财产物资管理岗位职责,实行实物管理与帐务管理相分离。
三、建立健全经费报销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建立健全经费报销审批制度,明确经费审批的职责和权限,严格经费审批的手续,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一支笔”审批制度不是简单的“一个人”审批制度,单位日常支出的每张发票都要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有关人员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互相监督,坚持先审批后报销原则,全面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审批人员可以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的财务分管领导。现对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对常规性的基本工资、三保一金托收以及资金在3000元以下的支付业务可以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是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的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对常规性资金3000元至10万元的支付业务,在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还需请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审批。
(二)建立常规性大额资金、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对常规性大额资金(10万元以上)支付业务,以及非常规资金支付业务(如借出款、对外投资、为外单位垫款等),应建立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先由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单位资金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经单位领导小组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意后再提交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策。财务部门根据单位会议纪要,办理相关支付业务手续。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单位业务活动的资金流量,在规定的审批权限限额之内,制定适合本单位的经费报销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财务人员对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应予以退回,让经办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再予以受理。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查明原因。
审批人员对违反国家财政法规、纪律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经济行为应予制止或纠正。对不采取必要措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现象,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各单位要加强现金库存限额的管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单位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帐,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帐外设帐,严禁收款不入帐。
各单位要加强与货币资金相关的票据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保管、领用、背书转让、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各单位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单位法人代表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五、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坚决制止“小金库”
各单位的收费项目,必须按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各单位不准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单位各项收入依法开具合法票据,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入两条线,及时上缴预算外资金专户。各单位不得侵占、截留、隐匿、挪用或私分各种应交收入:如各类办班收入、资料款收入、与校外联合办班的分成收入、各类手续费、经济往来中收受的回扣及公房、设备、场地出租出借的收入。各单位不得以虚列支出、资金返还等方式转移资金。
六、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预算的编制,应根据财政部门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早作谋划、早编预算、细编预算。在编制预算时,要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允许编制超出单位综合财力的赤字预算。单位的一切经济活动均应纳入预算管理,单位的人员奖金福利发放、大宗物品采购、基建维修等应有详细计划。同时,各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与控制,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七、建立健全监控制度,实行民主理财。各单位要加强重大财经事项研究、财务公示及民主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建立科学的民主决策机制,增强财经工作的透明度。对学校的预算安排与执行、重大建设项目立项、项目贷款、各项对外投资等重大财经事项,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进行充分的论证分析,坚持集体讨论。对学校预算安排与执行情况、专项资金项目和重大财经事项的实施进展情况,应及时向教职工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市教育局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是服务、指导、监督,核算中心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加强对各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尤其要对各单位财务收支活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等进行监督和控制,使财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抽查,进一步保障各单位经费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八、切实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单位负责人是执行财经纪律的第一责任人,单位领导要以身作则,提高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法规的自觉性,支持财务部门依法行使职责。财务人员有责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有权抵制违纪行为,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规定,结合单位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一)制度制定阶段:2010年3月至4月上旬为制度制定阶段,各单位要根据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具体包括预算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经费报销审批制度、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报帐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等。请各单位于4月10日前将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及有关岗位职责上报市教育局计划财务处。
(二)宣传执行阶段:从2010年4月开始为宣传执行阶段,各单位要向广大教职工做好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宣传工作,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制度,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尤其要组织有关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及经费审批人员进行深入学习,在执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内部控制制度的行为和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予以纠正。
(三)检查监督阶段:从2010年4月中、下旬开始为检查监督阶段,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监督,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控制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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