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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2日
 

 

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登记、审核工作细则(试行)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的意见》,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根据《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湖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的通知》(湖教师〔2008〕130号)精神,在2008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细则如下:
一、对象范围:
考虑到学分登记、审核的复杂性和工作量,经请示市教育局同意,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的对象确定为:未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的在职在编教师(已取得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暂缓登记)。
登记、审核2009学年取得(或确认)学分的起讫时间: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二、取得(或确认)学分的内容、学时、分值及材料要求:
(一)可直接取得学分
对可以凭省、市师训机构所颁发的培训结业证书(或学分卡)直接取得学分的内容等,由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于学年末组织登记前夕,下发通知给各校(单位),予以明确。
(二)经确认可取得学分
1.学历提高培训:经学校同意,参加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函授、自考、研究生课程班、教育硕士等,每门考试课程计6学分,每门考查课程计4学分,全学年累计不超过24学分。出具成绩单。
2.校本培训:依据2009年10月各市属学校上报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并予以审核批准的《教师校本培训学年计划》所确定的“培训专题”内容,全学年累计不超过24学分,由学校出具与“培训专题”培训相应的考勤考核材料等;被审核批准的市属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学年计划》确定的其他培训内容,包括教科研、承担培训任务及相关获奖等取得学分见下表,全学年累计不超过16学分,由学校出具教师本人提供的与培训相关的“证明材料”。

序号
项 目
 容
学分
1
教研科研工作
参加所有学校教研科研活动
6
承担学校公开课(节)
2
2
培训指导
定向帮带青年教师(师徒结对聘书)
5
承担学校培训课程(讲座等,每次)
2
3
单项竞赛奖
校级(每次)
2
4
获奖课题成果
校级(每项;第二作者、参与者折半)
4
5
发表论文
校级报刊(每篇)
2
获奖论文
校级(每篇)
2

3.其他培训:即参加由教科研、电教等非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活动,按每天4学分确认,全学年累计不超过24学分。职业类学校专业教师下企业或参加“双师型”教师培训按每天4学分确认,全学年累计不超过48学分。出具学分卡或其他证明材料。
4.教育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获奖的论文以及课题研究成果等教育科研成果,按照下列标准确认学分(论文第二作者、课题参与者折半记分),但全学年累计不超过24学分。

获奖课题成果
国家级
24
省级
20
市级
16
出具发表报刊材料或获奖证书
学分
24
20
16
20
16
12
16
12
8
发表论文
核心刊物
普通刊物
 
 
 
出具发表报刊材料或获奖证书
   
20
16
获奖论文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6
14
12
10
9
8
8
7
6
单项竞赛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10
9
8
8
7
6
6
5
4

注:1.表中一、二、三表示等级;2.出具发表成果的报刊,须是全国邮发代号的教育类报刊。
三、登记初审
(一)各市属学校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负责师训工作的人员或确定其他人员担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负责2009学年本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的登记、初审工作。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将组织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员的培训,并提供日常业务指导服务。于2010年6月份组织终端性登记、审核工作的具体事项,届时另行通知或开会布置。
(二)学校学分管理员所需完成的工作如下:
1.确定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的具体对象,并填入《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人员名单、登记、审核汇总表》(详见附件一)。
2.按人收集整理取得(或确认)学分的相应材料(复印件):如参加市级师训机构培训的结业证书(或学分卡);参加学历提高培训年度学科考试的成绩单;参加校本培训的考勤考核等材料;参加由教科研、电教等非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活动的学分卡或其他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文章或获奖论文(课题研究成果)的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要按“直接取得学分”和“确认取得学分”依次装订,并按所附材料目录单按人装入档案袋。
3.依据相关材料,对照取得(确认)学分的标准,由学校初步确认(或折算)各项目学分值,并将取得(或确认)学分的内容、学时及折算的学分等填入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确认人员审核汇总表》
4.各学校学分管理员将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确认
人员名单、登记、审核汇总表》及所有人员的相应材料,分别于2010年6月底前送交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培训部。
四、组织领导
1.根据《湖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湖教师〔2008〕130号文件)规定,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由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登记和管理。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由一名副主任分管、由培训部具体管理学分登记、审核工作。
2.市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成立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教育局领导及有关处(室)指导下,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审核并认定。
五、结果告知
2010年6月份一学年终端性审核确认后,发给《2009学年市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年卡》,并及时发给各学校,由学校转发给教师本人。
六、工作要求
各学校应充分认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审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确定好相应人员,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有关文件、材料,向教师认真做好宣传、说明工作,要求教师认真、完整提供继续教育学分的有关材料。学分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2009学年学分登记、审核教师的确定工作,认真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及填表登记工作,按时送审。在2008、2009学年试行基础上,2010学年将对市属学校所有在编在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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