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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湖州市2010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实施意见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一、指导思想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有利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和全面普及。
二、基本政策
(一)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1中考对象: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2.中考文化课考试科目及满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20分)、科学150分、社会·思品80分,总分为570分。
3.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6月14日至15日,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下 午
时间
科目
时间
科目
6月14日
9:00—11:00
语文
1:30—3:30
科学
6月15日
9:00—11:00
数学
1:30—3:10
英语
3:50—5:10
社会·思品

4.考试内容:考试范围和要求、考试目标和试卷结构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2011年起初中地方课程通用部分和专题部分将纳入学业考试范围。
中考各学科试卷的命题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命题要依据考试范围、内容和要求,体现新课程改革要求,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注重应用、注重能力,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深化考试内容和形式改革,切实保证命题质量,试卷的整体难度控制在0.70以上,试卷结构合理、清晰明确。杜绝偏题、怪题,逐步减少机械记忆类的试题。数学和科学仍设置自选题,分值为5分,自选题得分记入总分,考生所得总分不能超过该学科满分。社会·思品实行开卷考试,数学、科学考试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5.中考的组织实施:中考在市教育局考试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三县和市辖区分别组织报名、考试,市统一组织阅卷和成绩评定。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当进行补考。补考由县(区)或学校自行命题,初中学校组织考试和阅卷。各县(区)和学校不再单独组织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但免试录取(或保送)学生的学业成绩可由初中学校根据平时学业成绩评定。各地要切实做好英语听力测试播放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技术保障工作,确保英语听力测试顺利进行;对听力有障碍的考生,要视考生失聪程度采取相应对策,确保每位考生的利益不受损。继续实施和完善网上阅卷,具体实施办法另行通知。对开放性试题,阅卷前要充分估计学生的答卷情况,统一评分标准,尽量避免阅卷误差。
6.发挥考试的正确导向。市教育科学研究中心要进行试卷质量评价,对学业考试后20%的学生分布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教学建议,各县(区)要加强后20%学生比例较高学校的指导和帮助,促进学校重视和关心后20%学生的进步与成长。
(二)继续推行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和水平,决定继续推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学生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活动记录、学习作品、特长潜能、奖惩情况等,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的总体发展水平。评价的实施继续按《湖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段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湖教基〔2005〕183号)文件要求进行。
2.综合素质评价的原则
一是坚持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常态化机制,学校应全程、全面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思想状况、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惩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
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其中获得“A”等级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3.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测评等第”两部分组成。
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技能。各校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其具体化,力求科学性与可行性。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并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主任撰写,并对初中阶段表现写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最后由学校领导审核确定。
测评等第: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测评项目包括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等)、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等)、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实验操作等)四类。测评等第每类分A、P、E三等(分别代表优良、及格、不及格),P、E等由学生所在学校确定,A等由学校在教育局指导下确定,E等比例控制在5%以内。测评不及格的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可进行补测,合格的仍可评为P等,不合格的定为E等。综合素质评价应结合测评项目的特点,采用灵活多样的测评方式,对具有一定特长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直接确定相应项目的等第。
4.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各县(区)教育局要认真总结综合素质评价的经验,修订和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标准、操作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逐步规范与综合素质测评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指导与监督,接受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处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问题。
初中学校要根据市、县(区)教育局的要求,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确定专人负责,建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工作班子,认真组织实施,本届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于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认真填写《湖州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5.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应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与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包括加分)统一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条件,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录取的前置条件,市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招生应达到2A2P及以上等第,县属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统一招生的等第要求由县教育局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达到4P及以上等第。
(三)稳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通过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等方面的改革探索,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
1.继续实行重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各县要进一步扩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分配比例,2010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分配比例达到公费招生计划的50%以上。市区实行招生计划定向分配的具体实施意见附件3。
2.鼓励优秀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停止招收免试直升生(除涉农专业外)。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助学奖学工程。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受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就读农业种养技术类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继续实行免收学费政策。鼓励更多学生就读于职业类学校。
3.全面实施中考体育考试
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锻炼时间,各县和市区要实行和完善中考体育考试,制定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确保体育考试公平、安全、顺利地进行,体育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市区体育考试由平时测评和专项测试两部分组成,平时测评由学校按要求组织评定,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专项测试项目2项,一项长跑(男1000米,女800米),另一项从立定跳远和推铅球2个项目中由学生任选一项 ,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2。
4继续实行中考优惠加分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各县应制定和完善加分实施细则,市区中考加分项目分别按体育、艺术、科技和政策类别进行,同一类别中有2个或2个以上项目获得加分的,取一个最高分计入总分,不同类别可累加,但总加分不超过20分。市区优惠加分办法见附件4,各县的加分实施意见确定后报市教育局备案。从2010年起,市区将逐步减少中考加分项目、降低中考加分分值。
市区高中段招生总分为:学业考试总分+体育成绩+艺术成绩+优惠加分,其中,艺术成绩为综合素质考核中“艺术类”测评等级,P等级及以上记20分,E等记0分。
高中段学校在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其志愿、招生总分、综合评语和《学生成长记录册》,进行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初中学校要引导不同志向、兴趣和学业基础的毕业生进入适合的高中段学校学习。
5.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教监〔2008〕7号文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择校生“三限”政策,切实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把招生资格和计划、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布,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规定的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最低控制分数线招收择校生。
6.试行特长生录取办法
为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继续试行特长生录取办法,各高中学校可制定本校的特长生优惠招生办法,在中考后予以录取。特长生招生数不得超过招生计划的2%,招收在思想品质特别优秀,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
7.在外借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考生,直接向当地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回湖州市区的外地借读生须向市教育考试中心报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这些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原则上由其就读的初中学校提供。
8.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要统一建立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信息,畅通信访投诉渠道,通过制作统一招生宣传片、招生宣传资料等有效的途径为考生和家长提供招生信息和服务。市区的招生考试宣传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部署,市区高中段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初中学校宣传,生源学校不得擅自接待和组织市区以外高中招生学校来校宣传,维护初中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避免违纪违规现象的出现。各县(区)和学校要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9.严格招生纪律。招生工作关系考生、考生家长的利益,关系教育行风形象,各校要端正工作作风,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格按招生计划做好招生工作。
三、措施要求
1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中考改革和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提高认识,统筹协调,提供政策支持与制度保障。
2.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市教育考试中心要加强对命题和审题人员的审核,命题期间,与每个参与命题的人员(命题人员、审题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合约;考试期间,要加强监考工作,加强对考点的巡视与管理,考点须有适当规模,且设施条件完善,要加强对考试数据处理的管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和准确,防止发生各种违规、泄密、舞弊事件。要制订防范预案,保障师生和考试安全。
3.高中段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校高中招生的章程或方案,编制学校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在教育部门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上发布招生信息,参加由教育部门组织的招生咨询活动,需要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自主确定特长生的标准、测试办法,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提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超计划、超范围招生。高中段学校要及时汇总招生情况,作好统计分析并报市、县(区)教育局。高中段学校不得在4月以前招收新生。
4.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初中学校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新课,不得乱编滥印和违规订购复习资料;不得进行各种名目的区域性统考、模拟考试;要严格考试收费及经费使用的管理。
5.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加快配套制度建设,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制度和监控评估制度等,确保考试、招生的公正、公平、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公开制度。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前把中考改革和招生的政策、办法、信息制作成宣传资料,印发给每一位学生和家长,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体育平时测评成绩、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测学生名单、优惠加分名单、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资格名单等要在校内或网上公示,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监督,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并为其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县(区)和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考和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指导和检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掌握各项评价指标的操作要点、统一评价标准和评价的操作程序,按要求组织测评工作。
(4)监督制度。教育行政、纪检监察、教育督导等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奖惩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参与中考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工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对工作到位、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出现差错的要批评或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2010年市区高中段招生有关政策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
湖州市区2010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有效地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有利于推动学校体育教育工作。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活动,培养学生终身体育锻炼的观念,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测试对象
湖州市区2010年初中毕业生。
三、测试内容和计分办法
测试采用过程评价与专项测试相结合的办法,即由平时成绩和专项测试成绩二部分组成,其中平时成绩满分为10分,专项测试成绩满分为20分,总分30分,计入升学总分。各部分计分办法如下:
(一)平时成绩
初中毕业生体育平时成绩是学生平时体育课、其他校内体育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课外体育活动等)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综合成绩。评定的方法为:体育课出勤和表现分别占10%和20%,其他体育活动的出勤和表现占20%,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占50%。根据学生在初中三年的表现和测试水平,由体育教师评定。评定原则上分优秀、良好、及格3个等级,评定优秀计10分,良好计9分,及格计8分,个别特别差的学生,可以评为5分及以下。
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定学生的体育平时成绩。各校成立相应的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并向学生公开公布。体育教师应根据记录在册的学生平时各方面的表现和成绩如实进行综合评定,所评成绩应经领导小组的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有效。评定结果原则上不限定优秀、良好、及格的比率,但禁止无差别给分。
(二)专项测试成绩
1.测试项目:2010年体育考试男女生各进行2个项目的测试。其中必测项目为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选测项目为立定跳远或推铅球。
2.成绩评定:每项成绩满分为10分,两项合计20分。
3.专项测试方法:
(1)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场地器材:环形田径场跑道,地面平坦可封闭,一般为塑胶跑道,跑道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20人一组,站立式起跑,起跑后不分道次。跑程中不得踏进跑道最左侧跑道线,不得推、拉、阻挡他人跑步,不得由他人带跑。每个考生一次测试机会。
(2)立定跳远
场地器材:一般为塑胶场地,得分线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两脚自然站立在起跳线后,脚尖不得踩线,原地两脚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和连续起跳动作,双脚同时落地后从前方迈出测试区。每人有三次跳的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3)铅球
场地器材:3千克铅球,平坦土质场地,投掷圈直径为2.135米,得分标准长度丈量准确。
测试规则:在投掷圈内,单手握球从静止姿势开始,原地或滑步均可,须单手从肩上出球,不得将铅球移至肩下或肩后抛掷。球出手后,脚不得踏上圈、线(或抵趾板上),身体各部位不得触及圈外地面,离开投掷圈必须从后半圈走出。每人有三次投掷机会,取其中最好一次的成绩,如三次犯规者,则该项目成绩计为零分。
4.评分标准:
 
 

分值
男子
女子
1000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800
(分秒)
立定跳远
(米)
铅球
(米)
10
3′40″
2.45
10.10
3′25″
1.95
6.90
9
3′55″
2.35
9.50
3′40″
1.80
6.50
8
4′10″
2.20
8.90
3′55″
1.65
6.10
7
4′25″
2.10
8.30
4′10″
1.55
5.70
6
4′40″
1.93
7.70
4′25″
1.45
5.30
5
5′00″
1.90
7.10
4′40″
1.35
4.90
4
5′00″以上
1.85
6.50
4′40″以上
1.30
4.50
3
 
1.80
5.90
 
1.25
4.10
2
 
1.75
5.30
 
1.20
3.70
1
 
1.70
4.70
 
1.10
3.30

四、免考与缓测
由于体育考试的特殊性,允许学生申请免考。在专项测试时,允许学生申请缓测。
(一)免考:申请免考的学生,需持相关证明,并填写“免考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在校内公示三天后上报,经区教育局同意确认、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即可免考体育。
免考体育的学生,其成绩的评定分为两类:第一类,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不属于参加体育考试对象的免考学生,以全体参考学生的平均成绩计为其体育考试成绩,此类考生的平时成绩原则上不能得满分;第二类,因伤病,特别是不适宜剧烈运动而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按60%计,即以6分计为其体育考试单项成绩,此类考生平时成绩的评定办法与普通考生相同。
(二)缓测:因伤、因病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专项测试的学生可申请缓测。申请缓测的学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填写“缓测申请表”,家长签署意见、学校初审盖章,经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核同意后,专项测试可缓测。缓测一般在集中测试后的第二周进行,具体缓测时间和地点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
五、测试组织与成绩评定
1.平时成绩由初中学校组织评定,要求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学校须将平时成绩在校内公示一周,并于4月初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各项成绩的原始材料由学校妥善保存,以便备查。
2.专项测试由市教育考试中心于4月中、下旬统一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3.体育考试结束后,学校应将学生的测试成绩在校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三天。
六、其他事项
1.回湖个别报名的考生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安排体育测试,平时成绩由毕业学校提供成绩证明。
2.体育考试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应通过学校立即向考务组反映,以便核实。
3.体育考试是一次性测试,没有补测。二个项目都测完的学生和无故不参加规定时间测试的学生,不能再申请缓测。


附件3
湖州市区2010年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的意见》(浙教基〔2007〕150号文件),有效遏制初中择校现象,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决定继续扩大市区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招生名额,现将具体办法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招生学校:湖州中学、湖州二中、菱湖中学、吴兴高级中学。
二、招生计划:请各区按上述4所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50%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
三、招生对象:市区各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且在该校读满二  年及以上,综合素质测评等第达到2A2P及以上者。各校须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4月30前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名单于5月14日前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四、名额分配:按市区初中学校在该校读满二年及以上的、且在该校毕业的应届生总数为基数进行分配
五、招生办法:定向招生是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公费招生的一个部分,考生的志愿填报、考试、录取等统一进入中考程序。
1.志愿:定向考生不单独填报志愿,不进行推荐,考生须统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无定向招生学校公办志愿的学生不参与定向招生录取。
2.资格认定:各初中学校要做好定向考生资格的确认和公示,区教育局要对考生资格认真审核,确保定向考生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3.考试:具有定向招生资格的考生须统一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不单独考试,不提前招生。
4.录取:根据考生的志愿和各初中学校的定向招生分配名额,按考生高中段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
5.确保录取质量。定向招生将设定各招生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初中学校在对应高中公费录取分数线以上未完成定向分配名额,可适当降低定向录取分数线,但最低为对应高中公费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初中学校如果降20分后仍未完成定向分配计划,则未完成名额纳入统招计划中。


附件4
 
湖州市区2010年高中段学校招生优惠加分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校办出特色,促进学生个性特长的培养和发展,我市在高中段学校招生中仍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特制定以下招生优惠加分实施细则。
一、优惠加分对象和范围
2010年参加湖州市区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优惠加分计入招生总分。优惠加分范围共有4个类别: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和政策类。
二、优惠加分条件
科技、体育、艺术类项目是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与其他行政部门共同组织的比赛,政策类项目是国家和省、市政府专门发文规定的项目,各类别加分分值和项目都有明确规定(见附表),同一考生在同一类别中有多个项目符合加分条件的,按最高分计,同一考生有多个类别符合加分条件的可以累计,最高不超过20分。
三、优惠加分申报要求与方法
1.优惠加分申请、审核与公示。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于2010年5月8日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有关证明或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并公示3天后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育考试中心确认后在市教育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区招生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对不符合加分条件,弄虚作假的,将取消优惠加分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严肃处理。
2.科技类、体育类、艺术类集体项目(2人及以上)不再列入中考优惠加分范围,相同项目的比赛(活动)须在考生初中阶段进行的,且成绩以距中考最近一次比赛(活动)为准。
四、严格控制优惠加分项目和分值。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09〕2号)精神,对项目设置和加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身份政策类加分不超过10分,2010年优惠加分的项目和分值见附表。从2010年起,市区将逐步减少中考优惠加分项目、降低中考优惠加分分值。
 
 
 
附表
2010年湖州市区中考优惠加分类别和分值及项目
一、优惠加分类别、等级及分值

类别
等级
分值
应附证件
科技
(个人)
 
省级一等奖(省青少年创新大赛)
5
免交证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确认。
信息学
省级一等奖
10
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6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3
体育(个人)
省第一至第三名
10
所列名次均按竞赛规程设定的录取名次,且出具证书原件。
省第四至第八名、市第一至第三名
6
市第四至第六名
3
艺术(个人)
省级一等奖
10
证书原件
省级二等奖、市级一等奖
6
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
3
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B级
6
免交证书
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1级
3
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2级
2
政策
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湖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6号)规定的对象
10
部队证明、军官证
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规定的对象
10
5
3
市人事局证明、人才相关证件。
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对象
10
市民政局证明,优抚对象相关证件。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10
有效户籍证明、统战部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证明

 
二、优惠加分项目名称(括号内为比赛时间)
(一)科技类
1.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项目(2010年4月);
2.省、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2009年10-12月)。
(二)体育类
3.省第十四届运动会(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的比赛项目);
4.省第九届学生定向运动比赛、市中小学生定向运动比赛(省2008年11月,市2010年5月);
5.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游泳比赛、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省2008年9月,市2009年8月);
6.省第十届中学生田径比赛、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省2009年11月,市2009年10月);
7.省第十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比赛、市第四届中学生健美操比赛(省2009年11月,市2009年9月);
8.市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市2009年4月);
9.市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2009年8月);
10.市中小学生“三棋”比赛(2010年4月);   
11. 市中小学生网球比赛(2010年5月)。
(三)艺术类
12.省级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
13.省中小学生艺术节(2009年11月)。
(四)政策类
14.符合《湖州市人民政府 湖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驻湖部队干部随军随调配偶就业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09〕106号)规定的对象;
15.符合《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实施办法》(湖政发〔2004〕27号)第八条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16.符合《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浙民优〔2004〕196号)规定的优抚对象的子女;
17.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规定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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