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湖州五中>>信息中心>>校务公开>>正文内容

湖州市教育局关于转发《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申报“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206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明确推荐条件、严把推荐程序。

二、市教育局成立“湖州市申报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全市特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

三、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上报材料要求详见浙教人〔2009〕206号)。

联系人:曾冬明     电话:2398579  2398580

邮箱:zengdm888@126.com

 

附件: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名额分配。

 

 

 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