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认真做好我市申报“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人〔2009〕206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现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学校(单位)要广泛宣传、学习《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明确推荐条件、严把推荐程序。
二、市教育局成立“湖州市申报省特级教师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全市特级教师申报推荐工作。
三、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材料请于2010年1月31日前上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上报材料要求详见浙教人〔2009〕206号)。
联系人:曾冬明 电话:2398579 2398580
邮箱:zengdm888@126.com
附件: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第十批“浙江省特级教师”名额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