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团湖〔2009〕39号文件,我校初三(2)班姜孙丽、初三(4)班郑青羽、高二(7)班朱惠丹、高二(10)郭成、高二(10)班张晓熠五位同学被评为湖州市2009年大中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我校团委被评为优秀组织奖。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能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把暑期社会实践作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机会和服务社会锻炼自身的重要途径,在以后的学习中取得的更大成绩。同时也希望其他同学能更积极地参与到社会实践服务中,增长才干、锻炼能力。